我国的青少年宫教育已有六十多年历史,但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发展面临多重困境。近日,记者从省社科院社会学所获悉,他们对全省青少年宫进行调研发现:全省青少年宫43所,平均每个县区仅0.6所;2000多万青少年人均建筑面积仅1.74平方厘米,不及一枚一角硬币大小。
性质: 公益性事业单位“变味”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青少年宫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针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群众性教育类型活动正在逐渐减少,而专业培训活动占据主要地位,有些地方的青少年宫已经衍变为单纯的培训机构。
在调查的19所青少年宫中,全部都有培训项目,而仍设有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普教育的仅6所。青少年宫之所以重视培训,在于培训项目允许收费。尽管中央文件要求培训项目只收取成本费用,但是各地借收费将培训办成营利项目成为普遍现象。尽管有些地方有政府价格约束,但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收费过高仍较普遍,有些收费已经超过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
数量:平均每个县区0.6所
调查表明,城市少年儿童对青少年宫的需求在80%以上,但真正参加过青少年宫等活动的比例却只有32.8%。
目前,全省青少年宫43所,平均每个县市区仅0.6所。在11个市级青少年宫中,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只有8所,且不同程度存在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场地狭小、功能不全等问题。全省2000多万青少年人均建筑面积仅1.74平方厘米,不及一枚一角硬币大小。
对策:该由市场管的,政府不干预
青少年宫兼具教育的商品性和社会性双重特点,因此要使青少年宫既适应当今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克服发展动力不足,又要使青少年宫发展适应当前的事业单位改革,做好服务广大青少年的目标,就要根据这种双重性质,分类确定少年宫的性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省专家建议,教育部门隶属的青少年宫,由于其与学校教育有着较好的衔接优势,可以更好地把校外实践活动与课堂教育结合起来,推进素质教育。因此教育部门隶属的青少年宫的定位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样的单位性质和运作模式。
其他单位隶属的青少年宫,其性质应定位为政府所有的非营利机构。这种性质的青少年宫以社会化模式运作,在场馆建设上由政府投资,而在运营管理上完全市场化,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市场监管,从具体运作中撤出来,让这些青少年宫充分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