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河北安新县超生女婴被乡政府强行抱走18年无下落。昨天记者获悉,刘家已经向安新县圈头乡及相关部门寄出了申请赔偿金额为159万余元的《行政赔偿书》。
据了解,赔偿书中申请人为刘老根、夏凤各两人。赔偿书中写道,刘家女婴出生后第11天,圈头乡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喜泉和另外一名副乡长尹福忠以及计生部门的干部,带了两名妇女将女婴强行带走。
刘家认为,乡政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刘家人的权利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现如今,当初被抱走的女婴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刘家要求圈头乡人民政府赔偿其经济及精神各项损失共计1590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