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年多前,男子王某与合肥某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事后产生纠纷。王某遂在个人QQ空间发了篇日志发泄怒气。主要内容为指责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利用“加盟投资”行骗,并附上刘某手机号。
不久以后,某网站出现了一篇“类似”网帖,内容和王某在其QQ空间内发表的日志完全一致。此后,该网帖产生的影响一发不可收拾,
随后,刘某将王某起诉至蜀山区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王某立即停止对刘某的名誉权侵害,在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删除其个人QQ空间内涉案日志并连续三日在其QQ空间和某网站公开发布声明向刘某道歉,且内容须经法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