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喝农药自杀女车主刘温丽为自己当天的行为感到后悔,称大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尽管“闹翻”了,但她还得继续在这条线路上奔波。而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货车以后要怎么跑下去。“早知道弄成这样,当初借钱也要交罚款。”(12月4日《华商报》) 刘温丽确实需要适当地“后悔”与反思一下,比如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表达不满,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但不管怎么“后悔”和反思,显然都轮不到“人得罪了一大片”上去。答案非常明显,从情理、道理、法理上讲,刘温丽的行为虽然不该,但也不牵连到得罪谁的问题。至少,相关执法部门的“很多人被处理”,那是他们胡乱执法和乱罚款应该受到的惩罚。
刘温丽的“后悔”与担心,是公民弱势、相关部门强势,且弱势的公民和强势的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良性沟通和利益协调的现实情况的折射。当一个国家公民,用死亡威胁的方式都换不来相关部门对其最起码的尊重时,换不来法律的公正执行时,其事实上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顺从,要么更加激烈地反抗。很明显,一个女车主,于一个公路乱罚款现象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力量;一个公民的自杀行为,于执法部门的利益、于体制弊病下的“公路三乱”现实,也是无力而苍白的。“既然改变不了这个世界,那就得学会适应世界”,这是女车主刘温丽事后觉得应该做的选择,也是普通人民群众的生存心态与哲学。
但让我们纠结的是,执法犯法、随意罚款、“公路三乱”、体制弊病,这些显然都是可以改变和改革的,一个公民推不动这场改变和改革,但一群改革者呢?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