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10月,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法庭,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对送养信息是否应由安新县政府公开展开了辩论。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综合新华社
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6月7日晚,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其家中,劝说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实地采访中,并未见到夏金成本人。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18年后以“被拐卖”报案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其孩子被人强行抱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原审裁定中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我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刘家要求政府公开女儿去向
为了了解被抱走孩子的下落,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依法公开计划外生育的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
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2012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政行复决[2012]5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未按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刘家履行政府公开职责,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家属:“调查组”没找过我们
2013年10月,该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后,安新县委宣传部称,县政府连夜成立了调查组。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一有调查结果,会马上对媒体记者和社会公布,并承诺:“调查组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调查清楚真相,早日对家属和社会有所交代。”
但到目前为止,“调查组”成立一个多月了,安新县仍对此没有任何消息对外公布。家属和律师质疑“成立调查组”是当地应付媒体记者和家属的“借口”。
昨天上午,刘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目前为止,“调查组”没有和他们接触过。“我们希望县政府的‘调查组’能来和家属接触,了解相关情况。如果不和家属接触,真不知道怎么调查。”刘家人说。
对此,安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胜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调查组有既定的工作步骤,会在合适的时间同家属接触。
夫妇两人申请旁听获批准
无奈之下的刘老根,在今年10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决定12月3日下午公开审理。
3日上午,刘家人都在为即将到来的开庭做准备,但他们仍然不敢抱太大的希望,他们怕和前两次官司一样“失望”。从刘家人接受记者的采访语气中不难判断,经过近20年的漫漫“寻亲路”,他们的心态已经平和了很多。
刘老根、夏凤各夫妇昨天很早就起床了,从衣着到材料,他们为开庭做足了准备。老实巴交的刘老根、夏凤各不善言谈,他们都想作为家属去旁听下午的庭审,就让儿子刘领群去和法院沟通。
上午,刘领群来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批准了刘老根夫妇等多位家属参加庭审旁听。
“孩子丢了18年,找了18年,盼了18年,几乎每一次得到的结果都是‘失望’。为此,2003年开始和政府打官司,虽然没赢过一次,但我们不会放弃的。”刘家家属告诉记者,如果这次官司又输了,他们将继续上诉。
县政府代理人称无告知义务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因而无告知义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刘家代理律师、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安新县政府应该依法公开信息。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十多年。”林峰说。
昨日,庭审进行了约100分钟,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