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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使用自己姓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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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可使用自己姓名命名
申办者将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和年检验照费
记者 赵莉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指导意见,多个具体举措将更方便“家庭农场”申报。

“农户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名称字号,名称中应当含有‘家庭农场’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依据自愿原则,根据申请人申请,可以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家庭农场经营场所(包括住所)可以是家庭住址,也可以是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因经营场所(包括住所)在农村又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并可以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进入原则。”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资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认缴。

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除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执行外,还需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受让农村土地使用权(即流转土地)证明。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申办家庭农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即时办结制。”该负责人介绍,对填报申请材料确有困难的,加强登记指导,提供“一对一”和全程跟踪服务。对申办家庭农场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和年检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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