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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管扯下 不法分子的“人皮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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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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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监管扯下 不法分子的“人皮面具”

□王 琦
 

近日,安徽蚌埠警方破获一盗窃团伙,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经查,两名嫌疑人利用“人皮面具”易容作案,先后实施入室盗窃20余起。记者发现,这类“人皮面具”形象逼真,在网上销售火爆;按现行法规,包含犯罪风险的面具只属玩具范畴。(本报昨日12版)

“人皮面具”,一种传说的易容工具,现在却真实地出现在了人们的生活当中,只要轻轻一贴,让你瞬间变成另一个人。人皮面具一旦被不法分子应用到犯罪中去,则给刑侦工作增添无数难度,因此对待有犯罪风险的人皮面具应对其有所管制。

有人说普通面具有同样效果,给人皮面具扣大帽子不合适。普通面具虽然同样能遮挡容颜,但是过于醒目,难免会被路人目击,被监控器拍摄,对逃跑不利,而人皮面具则没有这层顾虑。同时,据调查,人皮面具还可定制为他人容颜,网络上就可购买鸟叔、奥巴马等人物的人皮面具,一旦罪犯使用定制的他人容颜则可轻易栽赃嫁祸,对他人不利。再者,使用逼真的他人容颜人皮面具是否涉嫌侵犯肖像权,这同样是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人皮面具可应用于犯罪行为就对人皮面具轻易地作出有罪论定,禁止其出售,否则日常刀具、砖块等都可称为“罪人”了。它的产生必然有其积极意义,不仅可应用于电影、娱乐化妆使用,更可作为一种遮瑕用具给他人带来希望和面对社会的勇气,比如它的出现就是被毁容者的福音。一笔抹杀,禁止出售,显然并不可取,但任其泛滥成灾也是社会隐患。我国应尽快立法,将其纳入危险物品管理,进行严格的管制,对定制容颜现象严格审核管理,并对产品编码登记,购买者也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有助于刑侦案件的排查。如此定能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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