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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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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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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维持原判
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落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高院将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5日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根据一审法院审查确认的证据及二审审理采信的新证据,法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李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北京市高院认为,上诉人韩磊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与其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数罪并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应依法对其撤销假释,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此次犯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李明系自首,且曾有不愿让韩磊上车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韩磊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韩磊的辩护人所提建议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检察院建议驳回韩磊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理由充分,应予采纳。

北京市高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韩磊、原审被告人李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法裁定驳回韩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北京高院将对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宣判后韩磊被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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