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绿化是否有杂草?所用的电梯是否都有合格证?……以前,合肥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总是交代不清楚这些细节,而从明年起,所有在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证的新建小区,都须有本物业明细账,这是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得的信息。
交房前,开发商必须对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交接共用设施等物业档案,并且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物业搞不好,开发商就不可以交房。
马万里 记者 任金如
缘由:物业损坏,责任难分清楚
为什么合肥市会拿出这样一套实施细则?昨日,合肥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办主任杜志成说起了缘由。所谓的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设物业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之前,住建部也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但是到省、市一直没有实施细则。
据悉,因为前期物业还是由开发商负责招标,处于弱势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即使开发商前期物业做得差,也只能“吃闷亏”。一旦物业共用设施发生损坏,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就互相“踢皮球”。
结合合肥目前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平顶山等地的做法,此次,合肥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拿出了这套实施细则,并且已经在今年的3月~7月选择了5家楼盘试点。
新政:物业搞不好,开发商难交房
杜志成介绍,合肥市房产局是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和监督主体,各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卖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具体执行时间,以明年1月1日为界限。考虑到执行这套物业查验办法,至少需要3~4个月的时间,2014年之前取得预售证的小区,可以参照这个办法来执行,不影响交房进度。已经交付的小区,将在下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参照标准移交物业相关材料。2014年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证的小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查验。物业通不过验收,开发商就难以交房。
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查验的内容,包括走廊、扶手等物业共用部位,绿地、围墙等物业共用设施等。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物业项目备案手续。
管理:物业不作为,将入“黑名单”
杜志成介绍,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都可以受邀参加物业承接查验。在整个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也会将物业承接查验交接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细则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延续、核定资质时,在申报优秀(示范)项目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文件及履行情况应作为企业诚信考评和经营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办法在实施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