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市已下发通知,对购房合同中商品房的使用期限做出了明确约定。
通知要求,合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宣传语;涉及学区其他广告宣传内容的,应当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合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项目报批时,报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词术语应统一。
此外,合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使用功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对办公和商业用房,还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燃气、供热等收费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