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言人称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再融资制度,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修订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笔者认为,放宽创业板准入,应视A股市场及创业板体制机制的完善程度而逐渐放开,不宜操之过急。
今年来,创业板TMT(科技、媒体和通信)等题材的炒作如火如荼,并购重组让人目不暇接,大股东等趁机减持也异常精准,创业板被称为创富板。也就是说,虽然创业板公司还没有为投资者创造出相应财富,但大股东、高管等却将其纸面富贵已部分套现,其主要套取的是创业板的壳收益及股市体制机制漏洞所带来的收益。同时,股价泡沫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形成创业板财富不公平再分配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证监会意识到上述问题,在提出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指标的同时,强调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笔者认为,股市体制机制的完善尤其是退市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是放开创业板准入门槛的前提条件。
将创业板定位为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平台,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这无可厚非。但面对创业板形成的财富不公平再分配问题,绝不能漠视。如果放宽创业板准入门槛形成的负面效应超过正面,就应对此慎之又慎。
笔者并不是反对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而是应该在完善诸多前提条件之下,稳妥推进。这些前提条件从制度缺失角度看至少应完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掏空公司的追责制度、普通投资者便利的司法维权制度等。从监管执法角度看,其执行力也必须达到相当水准,即使有上述制度,但没有得到执行,也是不应轻言放宽创业板准入门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