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法院的判决“打白条”
2013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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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法院的判决“打白条”
——记石台县人民法院法官王林
陶庆 记者 雷强
王林 评选编号038号
 

他在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上一干23年。他靠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和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一心维护法律尊严,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多次被评为县法院先进个人,2012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池州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

“好法官”不是那么容易做的

只有严格执法,恪守职业操守,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称得上是老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对于参加此次“好法官评选活动”,王林表示:“我只是普通法官,一名普通执行人员。”

2012年9月,王林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陈来连和章玉美是隔壁邻居,双方因矛盾常年发生口角。2011年5月份,章玉美用木棍将陈来连打成重伤,花去医疗费2.3万元。章玉美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章玉美已74岁,生活费靠儿子给付,根本无能力履行该笔医药费。而陈来连当时也有68岁,靠儿子赡养。被章玉美伤害的2.3万元医药费是儿子借钱医治的。

陈来连的儿子到法院申请执行,扬言如不给钱,就将章玉美也打成重伤。王林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经与村委会、镇政府协调,多方的渠道筹措资金,解决了陈来连的医药费,并要求陈来连的儿子将其母亲接到他处赡养,不与章玉美在一起,防止双方因多年矛盾,再次发生纠纷,陈来连的儿子表示同意。

让“执行难”变得“不再难”

当前,执行难、 难执行仍是困扰法院的主要问题之一。

谈到自己的本职工作,王林表示:“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得到实现,就是要看最后案件是否执行完结,我们的工作就是坚决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白条’。”

据介绍,石台工行申请执行石台县盐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长期未得到执行,石台工行被上级分行处罚不得向石台县的企业发放贷款,严重影响石台县经济的发展。而石台县盐业公司是石台县的老国有企业,冗员多,企业负担重,一时无法偿还该笔10万借款。

面对如此情况,王林发现被执行人有八间临街门面房,而每间门面房月租只有四百元,与周围的每间门面房达八九百元形成强烈反差,对此他以该案为由裁定查封该八间门面房,重新对外出租,并且要求租赁人三年一次性交出租金。就这样既了结此案,又不增加企业负担,两全其美。

将所有案件置于阳光之下

王法官办的案子我们放心,因为案子到了什么程度全部都会公开。

说这话的是王林曾经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他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全部公开出来,案件的进展工作等也公布出来。只要一有线索,我们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告诉王法官。不仅如此,对案件,我们要是有什么意见之类的,可以直接提出意见。”

在执行钱某某与严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严某在外欠债太多,跑到池州市去经营歌舞厅。其工作时间是白天休息,晚上上班,一时无法找到他本人。王林摸准严某准确的地点和时间,晚上等候着,终于在晚上11点钟找到严某。严某对此也很吃惊,在王林以法说理,以情动人的规劝下,严某履行部分债务,余款作了还款计划。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钉子户、难缠户或者无理阻碍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王林则会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强制执行。

从2003年,王林调到法院执行庭工作。石台县法院连续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王林也获得许多荣誉,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2011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廉洁家庭;2012年个人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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