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今后,我省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记者从省人社厅就业处获悉,该厅11月22日公布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与职责、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申报对接、见习管理、见习补贴资金管理、见习工作检查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据了解,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据悉,办法取消户籍限制,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在本地登记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明确规定,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根据办法的内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助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我省还明确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比例不低于30%,促进见习人员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