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曾担任广东省茂名建设局局长的雷挺,向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行贿一套房产后,被罗荫国直接提拔为茂名市副厅级市长助理。法院日前以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7年3月,雷挺在茂名市担任建设局局长。2005年,雷挺为谋求罗荫国(已判刑)的关照,以罗荫国母亲的名义认购“星翠苑”商品房一处房产,并支付51万余元房款。2008年,茂名市筹建对口支援汶川银杏乡灾后援建工作小组,根据政策照顾,工作组长直接提拔为副厅级市长助理。经罗荫国推荐、协调,雷挺得以提拔上任。
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规划局报建“财富名门”商品房住宅项目,雷挺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李彦辉(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40万元。
法院以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