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设置并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市为单位设置统一举报投诉电话。
我省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省、市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有关部门直接督办。
我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