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我省表彰奖励的周期和规模。
据悉,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办法将我省系统表彰奖励周期由3~5年调整为5年。以省级机关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