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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有国法,何须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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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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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有国法,何须试验田?

□郭元鹏
 

9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让人们对反腐更有期待。记者就反腐问题专访了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他说:我一直坚持尽快设立政改特区,在政改特区里来搞实践。就好像一个科学家,没有实验室怎么做实验呢? (11月10日《京华时报》)

李永忠所说的“政改特区”实际上就是原来有人提议的“反腐特区”。也许,这样的“反腐特区”会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也是对腐败的容忍。在“反腐特区”工作的就要严格管理,在“反腐特区”之外的就可以逍遥吗?

廉政建设需要全面加强,而不是搞什么试验田,因为唯有用强硬的法规,唯有用抓铁有痕的手腕,才能铲除腐败。建立“反腐特区”的想法,其实就是对其他地区的放纵。在这个“反腐特区”先廉起来的时候,就会让部分地区先腐下去。在集中精力铲除了“反腐特区”这块试验田杂草的时候,却有可能使其他地区成为杂草丛生的荒芜田地,到那时再想让其他地区“后廉起来”,就可能药到无法病除了。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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