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省已出台《关于建立 “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同时明确,2014年起,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预算约束机制,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省直部门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放心保)、定点大修、定点加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三公经费”按规定渠道及科目列支,规模不得超预算,并严禁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
《通知》明确,建立通报预警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并通报“三公经费”情况,及时纠正“三公经费”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时间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起,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 “三公经费”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直各部门是“三公经费”管理的主体,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