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再审开庭之前,面对法院调解的15万元民事赔偿,云南省大关县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受害女孩的家长必须做出选择:接受这笔与他们的预期相差甚远的赔偿,但可能影响到被告人刑事部分的量刑;如果拒绝接受,将自己承担孩子今后的心理治疗费、搬家费等,因为法院再审判决中,他们也许依然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受害者的家长最终选择了前者,抉择的背后是精神赔偿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现实,折射出我国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的界定和鉴定面临的困境。专家指出,由于法律明确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大量案件双方都采取“私了”解决,一些被告人则将经济赔偿作为减刑的筹码,与被害人讨价还价,给人留下金钱能赎罪的错觉。“法律要解决的是‘该不该赔’的问题,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