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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水利局长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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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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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水利局长作伪证

陈曦 蒋斌 记者 曾梅
 

星报讯  为了给当事人减刑,律师接某绞尽脑汁为其作伪证。昨日,记者从宿州市灵璧检察院获悉,接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现年44岁的接某是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原主任。2011年12月,在萧县水利局原局长朱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受贿一案中,接某作为朱某某的辩护律师,为帮其减轻罪责,安排证人书写收条等虚假书证,并安排他们在开庭时做虚假证明。

2012年9月10日,接某被灵璧县检察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宣告后,灵璧县检察院提出抗诉,接某提出上诉。上诉期间,接某为减轻罪责,实施行贿犯罪,伪造立功情节。

今年6月,灵璧县人民法院对接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宣告后,接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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