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共拘留1764人,限制高消费21人,限制出境79人。”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记者获悉,全省法院将与有关联动单位进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立体制裁,让“老赖”无处藏匿。
“点对点”立体制裁
据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榕介绍,今年8月,最高法院将省高院列为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
据周榕透露,法院将与有关联动单位签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文件,联合开发查控软件,争取到明年6月份之前能够实现与部分主要银行进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询。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实现法院与公安、国土、住建、金融、税务、工商、证券等协助执行单位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对被执行人财产迅速查询和控制。
通过网络对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投资、借贷、消费、置产,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可删除名单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通知书》中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和提示内容,并制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提示书。告知被执行人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及信用惩戒的措施和后果。”周榕表示:“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榕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录入和运用,必然会对有关个人和企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对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执行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