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售期房,有哪些条件是不利于居住,必须现场公示?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市已经出台了办法,对于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今后,商品房销售现场要设立详细的项目信息公示牌,总共包括20项内容。“20项内容中,有的是针对现房的,有的是针对代理商的,所以并不是每个楼盘都需要公示20项内容。”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解释称。
这次规定的内容相比之前的10项公示内容更为全面和细致。其中,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基本信息,还需要公示项目位置坐落、容积率、车位配比率、装修状况等内容。
此外,昨日,合肥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调整后的销售现场公示内容,还强行规定了开发商必须现场公示项目的不利因素,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变电所)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分析报告等情况。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合肥市房产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