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华商报》报道 “我想回家,但房子没了。”23年前,宝鸡市贾新德还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23年后,他已是一个45岁的中年男子,于今年8月14日获释。当他回到自己家后,却发现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新楼房。一打听,乡政府于1993年将他家房子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
坐牢回家发现房子被卖掉
“乡政府有啥权力卖我家的房子?”无家可归的贾新德质疑。他说,他是原宝鸡县固川乡固川村(现为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固川村)人,20多年前,他和父亲以及智障的叔叔共同住在三间瓦房内,他是父亲的养子,5岁时被收养。1989年,父亲去世,当时他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寻医治疗,对此并不知情。1990年,22岁的他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他因表现良好,多次被监狱方减刑,今年8月14日,所剩刑期全部减完。这样他共在狱中度过23年后获释。
获释后,他凭着记忆一路打听,回到了自己的村庄。家里曾经破旧的三间瓦房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崭新的白色小楼房。而房子的主人却是他家23年前的邻居范某。邻居说,当时的固川乡政府在1993年将房子卖给了他。
罪犯合法财产权受保护
“原固川乡并到了高家镇,所以我只能到高家镇政府询问。”贾新德说,高家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父亲下葬时,由当时的乡政府和村委会操办,他叔叔因无人照顾,被乡政府送到了敬老院赡养,而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此外,因他家的房子已成为危房,当时的乡政府就将房子卖给了邻居。
高家镇镇长王文庆接受采访时,承认确有其事,并称当年经办此事的原固川乡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去世。王文庆说,固川村委会将为其划分新的宅基地。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表示,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财产权也应严格得到法律的保护。非依法、依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罪犯的财产。贾新德的财产理应得到返还,无法返还的部分应该予以作价赔偿,对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平合理方式由侵权人给予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