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10月13日上午,滁州市教育局组织数万名中小学生观看电视商业广告”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教育厅昨天对此事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接到基层反映后,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迅速发出《声明》。经了解,10月10日,一名自称是滁州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男子来到滁州市教育局,拿出一份落款是滁州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单,希望该局组织观看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审核、播出的“安全教育与素质培养”专题节目。据滁州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刘芝福解释,当时听了来者的介绍,认为该主题与当前学校安全教育要求相契合,是个好事,于是在没有核实来者身份的情况下,随手在节目单上作出了“请组织中小学生家长收看”的批示,造成了以观看安全教育与素质教育节目之名误导学生和家长收看商业广告的后果。事后,滁州市教育局与滁州电视台联系发现,上门联系的人员并不是电视台工作人员,很可能是产品推销人员,播出的商业广告片没有经过电视台的审核把关。
为此,省教育厅对滁州市教育局提出通报批评,责令滁州市教育局对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滁州市教育局对此次事件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将根据滁州市教育局进一步调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在年终考评和教育督导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滁州市教育局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为鉴,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等产品的推荐、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商家在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斩断任何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