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前妻婚内“借钱”,男子离婚后遭债主“追债”。近日,高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秦某(化名)的诉请。
2010年5月,张某(化名)夫妻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张某偿还。转眼到了今年8月,张某意外得知,前妻的姐姐秦某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13000元。秦某出示的借条显示,这笔钱系张某和前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借,且借条上赫然签着他和前妻的名字。对此,张某称,借条上的签名非他本人所签,对这笔借款,他也毫不知情。
同时,张某认为,借条上有他和前妻的签名,秦某却只起诉他一人,因此此案缺少共同被告。对此,秦某称,由于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张某偿还,因此仅向他一人主张权利,不追加妹妹为共同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落款当日,张某正从国外务工回国,人在北京,有入境记录为证。张某的前妻承认,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由自己代签。因张某否认借款一事,而秦某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借款是张某和前妻共同举债或共同使用,遂依法驳回了秦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