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用相机劝下轻生男子
“恶魔继父”被判死刑
眼前一片漆黑 心中无限光明
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获刑15年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除夕夜母子被杀案”一审宣判
“恶魔继父”被判死刑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20岁的小莎(化名),在2月9日,除夕夜里,她同时失去了母亲、弟弟和妹妹三名亲人,造成这场除夕夜悲剧的正是与其母亲结婚半年的继父马某(本报7月25日曾报道)。10月14日,记者获悉,该案已进行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

2011年,马某在合肥市周谷堆农贸市场当卸货工时,结识同为卸货工的被害人朱某。2012年5月,朱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三个孩子与马某结婚。婚后,马某因怀疑朱某有外遇,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继而酿成悲剧。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马某检举他人有百万元犯罪情况的立功情节,因其检举未经查证属实,法院不予采信;关于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马某应赔偿原告丧葬等费用合计5万余元。原告主张的136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余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