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十几年了,记不清当时收了多少钱,具体数额请组织上审查认定吧……”这是今年7月11日,庐江县原副县长刘华安在法庭上的供述。10月14日,记者获悉,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华安因受贿索贿近600万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华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华安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索贿336万元,应从重处罚。
在审查过程中,无证据证实刘华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故对辩护人所提刘华安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对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同种较重罪行以及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刘华安亲属代为退赔人民币406万元的赃款,可对刘华安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华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06万元予以追缴,由该院上缴国库;对刘华安的其他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