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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拉皮条”,八旬翁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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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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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拉皮条”,八旬翁获刑三年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80岁高龄,本该颐养天年,可长丰县吴山镇的魏某却将房屋提供给失足妇女进行违法活动,从中赚取生活费。近日,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魏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魏某交代,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子女也不管他,其便想出“生财之道”。2012年初,他在吴山镇租了一套房子,对外称自住,实际上却是为长期容留卖淫做准备。

经人介绍,魏某收容阮某某、李某等多名妇女在其租住屋内从事卖淫活动。魏某交代,有人前来嫖娼一次,他可以从中抽取5元提成,有时他也负责给这些失足妇女买菜做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长期为多名妇女提供卖淫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并介绍他人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从中获利,情节严重,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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