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为民之心、多做利民之事
2013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常怀为民之心、多做利民之事
——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朱晓瑜
陶庆 记者 雷强
朱晓瑜 评选编号003号
 

她始终坚持“常怀为民之心、多做利民之事”的信念,以诚待人,对待当事人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一样。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把椅子,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他们有话愿意讲,有事愿意找。13年如一日,朱晓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怀。

巧用“三部曲”调出案件“润滑剂”

熟悉朱晓瑜的同事都知道,对于案件的处理,她最擅长使用的手法就是巧用“三部曲”调出案件“润滑剂”。

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她注意从细小环节入手,把调解当做缓和矛盾的“减压器”、化解纠纷的“润滑剂”,奏好“调解三部曲”。如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卖家在与买家一起抓牛时,牛受惊逃跑,致第三人受伤。一审判决卖家与买家共同承担被害人的赔偿责任,卖家不服上诉,朱晓瑜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积极做卖家的工作,告知其因双方未对交付做明确约定,按法律规定就应由卖家与买家共同承担被害人的赔偿责任。

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卖家仍不服该判决结果,到法院及人大等部门申请再审。其称虽对判决结果不服,但对承办这起案件法官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判决的数额虽不多,只是感到有点亏。最终,在朱晓瑜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当事人对案件表示服判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该案件虽未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最终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事都愿找法院里的“家里人”

为加快办案进度,朱晓瑜常常见缝插针,在开庭后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庭审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朱晓瑜庭前了解到女方母亲为此多次到妇联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被告知无法处理,由此对政府部门产生了一种不信任的心理。庭审后朱晓瑜对女方母亲以晚辈身份和她谈心,向她了解女方的生活状况,一边拉家常,一边让她了解法院处理纠纷的法律程序,最后终于打消了女方母亲的顾虑,利用午休时间将该案件进行了调解结案。

在平时办案中,朱晓瑜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经常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倾囊相助。如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家境贫寒,其父带着被褥、包裹、干粮来法院参与诉讼。朱晓瑜急当事人所急,加班加点办案,并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钱来对其帮助,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敬。案件判决后,朱晓瑜及时督促给付义务人一方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案件未需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即得到了履行,为当事人免除了后顾之忧。

清清白白干事 公公正正办案

在学习和工作中,朱晓瑜时刻注意强化廉洁意识,努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民事审判事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人身利益,难免出现托人情走关系干扰审判工作的现象。这种情况正是考验审判人员能否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关键时刻。

朱晓瑜时常告诫自己,只要不收礼,腰杆就能硬。她常常提醒自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公公正正办案。”工作中,她对找自己拉关系,为案子说情的,始终耐心向对方讲解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公正的处理案件,以打消他们的顾虑,自觉放弃不正确的想法。几年来,朱晓瑜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从未办理过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从未受到过当事人的任何投诉。

“铁肩担正义、丹心铸天平”,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朱晓瑜踏踏实实地走好了每一步。“我是一名人民法官,无论任何时候,我都要发挥法官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话虽朴实无华,却折射出她作为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怀。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