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王永民 记者 胡昊)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固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凤阳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可就是这么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却被一小撮村干部盯上,他们将部分工程款公款私用、中饱私囊。近日,凤阳县几名无良村干部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2009年开始,凤阳县财政拨付专门的水利建设工程款,用于建设部分村庄的农田水利工程。村干部李某等人所在的村庄也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列。2009年6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提议,从水利建设工程款中每年虚报1.2万元用于给村干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得到李某等五人(均已判处)一致同意。
为了达到目的,利用掌握报销工程款的权力,六名村干部伙同工程施工方,通过让施工方在当年度工程结算报销时虚开施工费用发票的手段,2009年和2010年共虚开2.4万元施工费,所得赃款被平均发给了李某等六名村干部,李某分得赃款4000元。案发后,李某已退出全部赃款。
李某伙同他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最终凤阳县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