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专家提出,未来反腐重点是预防贪官外逃,对帮贪官制造虚假理由,骗取管理机构的批准,实现其外逃目的的行为,应以“虚假陈述罪”给予惩罚。
《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法律制度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负责人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腐败黑数(指没有被查出来的腐败案件占当前腐败案件的比例)保守地说也在80%以上,涉及到各行各业,如医疗、教育等。其中,贪官外逃已成为中国反腐领域的“重灾区”。
贪官一旦逃出国门,我国对其本人和财产就再无执法权,人难抓,赃款难以追回,不但使执法和司法成本骤增,更易误导其他贪官,觉得只要逃出去,人和财产就都安全了。所以,未来应把反腐重点放在预防贪官外逃上。
贪官外逃,比较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假身份证办真护照,还有就是以合法的带团访问或出国考察为理由顺利出境,但到了国外就突然转向潜逃。贪官都是掌握权力的人,可以打通很多关系和渠道。同时,也有很多人为贪官提供方便,如帮其洗钱、转移身份、提供放行方便等,常常是纪检部门刚开始查,贪官便能闻风而逃。
陈磊认为,为预防贪官外逃,应加强相关的证明文件的管理,有必要设一个“虚假陈述罪”。目前我国刑法只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虚假陈述罪”是中间环节的犯罪,比如公务员出国要报批,那么他提供虚假的理由,如去国外看病等,骗取管理机构的批准,就是虚假陈述行为。如果设有较为严厉的“虚假陈述罪”,即使领导让下属为其造假,下属也不敢自毁前程。
同时,我国的身份管理制度也存在较大问题,办假证很容易,而且也可以使用。陈磊建议,应借鉴美国的社会安全号码制度,改革现有的身份管理制度,将所有涉及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信息与唯一的安全号码绑定,并且以指纹固定,用于国民身份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