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平 记者 马冰璐)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肥西女子张某伙同另外两名女子孙某和王某,擅自为他人进行非法节育手术。昨日,肥西县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4月,一孕妇想生男孩,遂联系张某帮忙做胎儿性别鉴定,随后,张某委托王某帮该孕妇做了胎儿性别鉴定,在鉴定胎儿性别为女性后,张某为其做了引产手术。张、王二人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据了解,从2010年5月~2013年5月,张某先后7次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为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或为他人摘取节育器,非法获利1万多元,孙某和王某为她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其中张某系主犯,孙某、王某系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昨日,接到法院判决书后,三人均痛哭流涕,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