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与公司领导起争执后,女子被“炒鱿鱼”,押金和工资也没拿到,她遂萌生偷公司货“补偿”一下自己的念头。9月25日,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2008年9月起,蒙某便开始在某公司上班,今年4月,她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几百元,因此与公司一领导发生争执。6月,她意外得知,自己被“炒鱿鱼”了。
虽然被公司辞退了,但不少“老主顾”还是找她买货。随后,她想到公司未将押金和1个月工资付给她,遂萌生去公司仓库偷点货“补偿”一下自己的念头。
说干就干,她通过跟踪同事的方式,知道了公司仓库所在地。6月16日晚上22时许,她开车来到仓库所在地,撬开门锁,盗走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事后,她将一部分货物卖给了“老主顾”。今年7月11日,蒙某被警方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