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老旧小区的最低物业服务,成了一些街道、社区和社区百姓的“心病”。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经过大胆探索,建立起普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双轨服务的新模式。
具体做法:将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社区,交由所属街道或社区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住宅与非住宅项目,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内的独立非住宅项目;鼓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聘用下岗再就业职工、低保人员;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纳入《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8条中应急物业服务单位范围,增强社区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突然退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能力;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方式,可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执行。
所有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都必须接受备案管理。其备案条件:中心名称应标识其所属社区;注册资金人民币5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物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所属街道或社居委区域内的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含小区配套商办项目);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当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达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条件后,合肥市房产局将给予核定相应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