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某位《证券法》修改小组成员处了解到,此次《证券法》修改有望引入证券经纪人合伙制,该人士表示此前券商组织形态只有公司制,此次引入合伙制,主要是因为国内券商经纪业务将全面放开。
该人士表示,经纪人合伙制在香港等地区已经比较常见,而目前国内经纪人则是“雇佣制”。雇佣制下,经纪人负责客户管理与维护,但客户产权归证券公司所有;而合伙制,证券行与经纪人之间是商业伙伴合作关系。他表示,实施合伙人制,券商经纪业务将更加灵活,竞争性更大。
同时,该人士表示,证券品种范围扩大也是此次《证券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表示不排除资产支持证券化、证券衍生品等品种被加入《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