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王先生(化名)在合肥某装饰公司上班,两年前,他从销售商刘先生(化名)的店里买了6块木工板,用于室内装修。
此后,王先生用工具分割木工板时,木工板中“飞”出一枚铁钉,导致其眼部受伤,经鉴定,其伤情相当于道路交通十级伤残。王先生将刘先生告上法庭,并索赔7万多元。
昨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销售商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