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对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利用档案经营性服务收费予以取消。
其中包括取消省物价局核定的3项利用档案的相关收费,分别为:人才服务中心收取的证明材料费(档案在人才中心保管,出具与当事人相关的工龄、年龄、职称、学历、工作表现、身份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工商信息咨询机构收取的企业登记信息认证服务费、教育信息中心收取的学历证明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