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的张先生(化名)以高额利息向刘先生(化名)借了118万元。事后,因许诺的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他一直无力偿还。无奈之下,刘先生将他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包河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刘先生爽快地答应,利息不要了,张先生偿还他118万元本金即可。
因投资的需要,合肥的张先生分两次向刘先生借了118万元,并写了借条。为此,他不仅许诺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还用自己的公司作为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可借款到期后,张先生因公司经营亏损等原因无力偿还这笔借款。无奈之下,刘先生遂将他告上法庭。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笔借款的利息太高,而被告张先生当前状况根本无力偿还等一系列实际情况,遂主持进行了调解。
最终,经法官一番耐心调解,原告刘先生爽快地答应“利息不要了”,张先生偿还他118万元本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