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张宏、张莉、张兴三人本是和睦相处同胞兄妹,却两次“对簿公堂”,争论的原因为父母离世后未分配的遗产。
兄妹三人的父母生前居住在庐江县庐城镇高拐社区某住处,约有200平方米。一年前,父母相继病逝。在处理父母遗产时,张宏、张兴两人合计,张莉早已出嫁,没道理把遗产分给外人。于是张莉向法院起诉。
今年5月,合肥市中院最终判决,张宏、张莉各继承25%财产份额,张兴继承50%财产份额。
看到判决书,张莉原本以为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不料,哥弟俩却背着她把祖屋“拆了”。
原来,在今年3月份,张宏、张兴二人竟分别与庐江县某房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意房产公司拆迁父母遗留的房屋,并分别取得多套房屋补偿安置。今年6月,张莉将哥弟二人诉至庐江法院。
近日,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宏、张兴擅自以被拆迁房产所有人的名义签订拆迁协议,侵害了财产共有人张莉的合法权益,遂判决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