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 近日,上海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杨浦区法院日前判决“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大学生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周先生向杨小姐账户转账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包养“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杨小姐取得的100余万元“生活费”理应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先生向杨小姐交付钱款的行为属赠与行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同意,严重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杨小姐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