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出狱仅仅1个多月,杨某便先后3次潜入大学校园盗取9台笔记本电脑。昨日上午,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与平日不同的是,庭审地点不是在法院,而是在大学校园里。
昨日上午,庭审尚未开始,现场便坐满了前来旁听庭审的大学生。31岁的杨某和33岁的姐姐闫某、32岁的谢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曾因盗窃罪“二进宫”,今年3月,他刚刚刑满释放,1个多月后,又开始“重操旧业”,先后3次潜入某高校校园内,假扮成“学生”模样盗取9台笔记本电脑(共计价值31000余元)。
闫某明知笔记本电脑是弟弟偷来的赃物,却仍帮他找到买家谢某,谢某明知笔记本电脑“来路不正”,仍低价收购。
庭审中,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杨某称,“开锁”技术是狱友教给他的,对方还送了自制工具给他。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闫某、谢某罚金八千元。
对于这场“特殊”的庭审,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王同学感慨良多。他说,通过庭审,他不仅明白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还增强了防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