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检方建议法院对韩磊判处死刑。
嫌犯辩称不知车里有孩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3日20时许,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整个事发过程不过短短的1分钟左右的时间。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此案9时30分正式开庭,身穿蓝色囚服的韩磊当庭辩称,当时他与女童母亲发生口角,因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一名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身旁的童车高举摔在地上,他没有看车里,也不知道童车里有小孩。他说:“当时我只是想摔东西泄愤,没有故意伤害孩子。”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播放了能证明案发全过程的监控录像,还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调取证据材料清单及鉴定意见。
检方建议对嫌犯判处死刑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韩磊仅因口角之争对幼童施暴,手段残暴,情节极其恶劣。韩磊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内重新犯罪,当众施暴,且施暴对象为一名幼童,说明其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建议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明从轻处罚,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女童家属提出273万赔偿
庭审当日,受害女童的父母并未到场,只是委派了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受害女童家属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医疗费等总计273万余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庭审结束后,受害者代理律师马骋表示,女童父母和家属事发至今仍处在悲痛之中,这件事对家庭影响非常大。
庭审中,韩磊表示自己愿意“以命抵命”,称事发至今他一直处于煎熬之中。“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能救赎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脱我的痛苦。”对于女童家属的赔偿要求,韩磊称会尽力积极赔偿。
庭审于中午12时35分左右结束。在最后陈述中,韩磊表示案件的发生给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折磨,一个“悔”字已经不能全部表达自己案发后的心情,自己愿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决。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