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爷爷将与孙女共有的房子卖了,并私自占有80万元卖房款。由于未分到应得的房款,且多次协商无果,孙女遂将爷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包河区法院已审结此案。
合肥老王(化名)有一套拆迁所得的房子,几年前,小孙女小兰(化名)的出生给他和家人带来了无穷的欢乐。格外疼爱小兰的他,在得到全家人同意后,将这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小兰的名下,成为他们的共有房产。
但去年老王却私自做主把这套房子卖了,并将80万元房款占为己有。由于未分到应得的房款,且多次协商无果,小兰遂将爷爷老王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4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
庭审中,老王称,该房子系自己原有房屋拆迁所得,与孙女小兰无关。同时,他认为,如今自己的儿子和小兰的母亲已离婚了,小兰的母亲是想以这样的方式达到侵占赠与财产并转为自有的目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应当将80万元房款中的40万元返还给小兰,其占有这笔钱没有合法根据,已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判决他将房款中的40万元返还给孙女小兰并承担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