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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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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3名被告认罪 各赔15万获谅解

 

据《北京晚报》报道 不出意外的话,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将在本月作出判决。但是,自上次庭审之后的10多天来,社会上对庭审过程有诸多曲解之处。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由他回答了其亲历的事实经过。

记者:李某某一方多次声称5名被告人均未认罪,只是对“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不好的事”表示道歉,事实是这样吗?请问您的当事人张某及您了解的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认罪的表态?

赵运恒:这种说法与庭审事实不符,庭审中有3名被告人是明确认罪的。他们认罪的方式是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意见,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并且当庭对被害人表示道歉和赔偿。在法律上,这已经是完全的认罪表示。有没有说“我认罪”这三个字,不影响上述的认罪意思表示。我的当事人张某也是这样表达了其认罪态度。

需要说明的是,庭审之后,包括我在内的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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