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网曝坐拥22套房产的广州“房叔”蔡彬,因受贿275万元,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广州海珠区法院当天公开宣判了该案,宣判后,蔡彬表示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房叔”一审获刑11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蔡彬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和政委,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275万元。
其中,2000年,蔡彬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蔡彬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财产性利益共计126万元。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92万元。
法院认为,蔡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及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
受贿与其房产关系不大?
“房叔”蔡彬获刑11年6个月,但其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未有提及。公众关心的是,如此巨额房产是否来源合法?案件宣判后是否意味着所有房产因此“洗白”而“合法安然无恙”?
2012年10月,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政委的蔡彬遭网友举报坐拥22套房产,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令人费解的是,从7月26日的庭审到如今的一审宣判,整个审判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对此,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对此,人们不禁要追问:除去退赃和罚没财产外,是否意味着“房叔”的房产“合法”了?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那么多套房。记者曾就此多次问询负责本案的纪检、司法机关和当地政府,然而,检察院、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不予解释,纪委则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为由保持沉默。 综合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