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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房屋,“私设”床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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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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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房屋,“私设”床位出租

鲁民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一名二房东租下房屋,并“私设”10个床位出租,岂料一场大火将房子烧个精光,还殃及五位邻居。为此,房主和邻居们分别将他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最终,二房东被判决赔偿房主和邻居们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

两年前,合肥男子李牧(化名)租下市民吴先生(化名)的一套40余㎡房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此房只能用于居住且不得擅自转租,当双方成功续约后,李牧打起“如意算盘”。他买了5张上下铺床,“私设”10个床位,转租给10个人住。每月可赚取租金差价900元。好景不长,去年年底,房子发生火灾,殃及5位邻居。房主吴先生得知后,多次与李牧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为此,他起诉至法院。而5位邻居也将李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牧将房屋转租给其他10个人居住,且提供电热水器、电水壶等电器,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房东李牧被判决赔偿房主和邻居们各项损失共计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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