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11日,绩溪县长安镇的曹女士接到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寄来她诉讼黄山市人民医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被告黄山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曹女士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1189元。”
2006年5月4日,曹女士因“胸闷咽痛十月,声嘶一周”入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肺癌,在该院住院至2006年5月10日出院。2010年2月21日,曹女士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同样的病症却被诊断为左胸腔巨大肿块,经住院治疗并行左胸腔肿块切除术后康复。
2010年10月12日,受聘的绩溪华阳法律服务所主任汪佑平提起诉讼,认为黄山市人民医院在对曹女士的诊疗过程中的诊断为误诊,存在医疗过错。此案经司法鉴定,黄山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得到了司法确认。
据此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