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不得预售或变相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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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未取得许可证,不得预售或变相预售

记者 沈娟娟
 

今后,没有监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将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或变相预售,否则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昨日,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获得原则性通过。

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预售或变相预售

有些开发商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就进行预售,这样的行为将被叫停。

根据办法规定,预售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而擅自或变相预售,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哪些商品房预售资金将被列入监管范围?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适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车库和仓储等房屋。

未销售,可申请变更监管专用账户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预售人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实行专款专护、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根据办法规定,已经设立监管专用账户的预售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管专用账户,变更期间该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变更。

使用一般监管资金,只要填一张表

“今后,账户内的资金将分为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资金,这样既能监管,又减少了对企业的影响。”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购买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支付建设施工进度款的工程建设费用实行重点监管。

根据办法,如果开发商要使用监管资金,则必须进行申请,对重点监管资金,支付用途仅限于支付购买建筑材料、设备,且应当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证明和用款证明,预售人使用一般监管资金时,只需提交《商品房预售资金一般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开发商违规将被记“不良信用”

如果开发商还是违规了,不仅不能卖房子,还会在信用档案里记上“不良”。

记者获悉,预售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的款项、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拨付,并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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