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视法院判决文书为儿戏,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昨日,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孙某出庭受审。
2007年7月12日,湖北男子孙某从合肥某公司湖北恩施分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总价款47.8万元,他首付9.56万元,剩余38.24万元由该公司为其担保向湖北某银行按揭。之后,因他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该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垫付了贷款37万余元。
随后,该公司将孙某告上法庭,2010年,肥西县法院判决孙某向该公司清偿贷款37.17万元及违约金5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他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随后,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孙某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采取多种方法逃避履行还款义务。去年1月8日,法院对该案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孙某仍采取多种方法藏匿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去年12月,肥西县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今年5月21日,孙某被抓获归案。昨日,在法庭上,孙某已认识到错误,对没有配合法院履行判决表示深深歉意,同时他希望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好让他早日出狱履行判决。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