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父亲意外身亡,儿子小冬为了索要父亲死亡赔偿金,将年迈的爷爷告上法庭。该案历经两审,近日在滁州南谯区法院的判决下,小冬分得了其应享有的份额。
2010年8月,小冬才10岁,父亲陈某与母亲吴某离婚,小冬随母亲一起生活。后父亲陈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小晨。2012年,陈某在外地打工意外死亡,获得各项赔偿费用总计85万元,其中29万元由死者父亲领取,56万元由妻子马某及儿子小晨领取。
由于小冬在校学习,系未成年人,而其母亲吴某月工资仅有1000余元,生活困难。2012年5月14日,小冬起诉至滁州南谯法院,要求爷爷以及马某等给付父亲的死亡赔偿款等相关费用30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死亡后,小冬作为死者之子,与同一序列的其他4人均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死亡赔偿金,赔偿金应由5人平均分割,小冬应分得90424元。小冬另应得抚养费58737元,共应分得149161元。法院最终判决,小冬的爷爷奶奶向小冬支付49161元;马某和儿子小晨向小冬支付97900元。